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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管理办法 》

作者:   来源:gh_admin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






物院党发〔2017〕6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关于

印发《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6年第17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教职工解决因大病等原因带来的特殊困难,特设立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并制定《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教职工爱心补助金宗旨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精神,依靠学校和教职工的力量,解决教职工的大病特殊困难;坚持群办校助、自我积累、自我补充的原则,实施爱心补助帮扶工程。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爱心补助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学校经费投入;教职工捐款;其它形式资助;补助金的增值和积累。

第四条  学校于爱心补助金设立之日起,每年拨款人民币40万元,全额注入爱心补助金专项账户。

第五条 学校每年进行爱心补助金募集活动,接受教职工捐款,捐助款项注入补助金专项账户。学校鼓励和接受校内外单位及个人提供爱心捐赠。

第三章 申领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 爱心补助金分为大病帮扶金、爱心慰问金和帮困扶贫金三种。帮扶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一、大病帮扶金

教职工初患癌症,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0000元整。

二、爱心慰问金    

(一)教职工患重大疾病慰问

教职因突发疾病住院,凡属于以下重大疾病的(见附件1),可及时申请领取2000元的爱心慰问金一次。

(二)爱心抚恤金

教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去世,可由其所在部门或直系亲属申领爱心慰问金1000元。

为体现爱心补助关爱的及时性,以上两种慰问随时办理。办理情况在每年年底召开的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

三、帮困扶贫金

(一)因病致困

教职工因本人患病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爱心补助金管理委员会核实并讨论通过,对用于合理基本医疗部分给予补贴(参考标准见附件2)。

(二)因其他原因致困

教职工本年度因家庭突发变故及其它不可测因素(本人患病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困难程度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第七条  因违法乱纪触犯法律、法规,造成死、伤、残或是其它困难的,不在帮扶慰问范畴。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凡事业编制教职工,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爱心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患重大疾病的事业编制职工,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事业编制教职工去世,由院系证明材料备案。

(三)因病致困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需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收费专用单据(住院的还需提供收据的明细单)等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由校医院核定自付金额并签字盖章。

(四)由于其他原因致困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造成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事业编制教职工将填写好的《爱心补助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到本人所属部门工会或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签字后,上报校工会。

第十条  校工会安排专人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认定符合申领爱心补助金条件的,提交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本年度爱心补助金使用情况及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集中审议。

第十二条  爱心补助金使用的审批及支付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爱心补助金的使用遵循 “量入为出,合理使用”的原则,以当年滚存收入总额的90%作为发放慰问金基数,收入总额的10%留存应急,若年度申请费用超出可使用基金的90%,且没有筹措渠道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参考补助比例。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校办、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校医院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主任由主管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兼任。

第十六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筹措及审核有关教职工申请爱心互助金的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在事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校工会对患重大疾病和去世的事业编制教职工,按规定标准先行慰问,定期将处理情况和结果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爱心补助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其用于经营活动和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向学校报告爱心互助金筹措及使用情况,每年在校园网公告栏及各二级单位公告栏给予公示,并为捐款达2000元以上的教职工发放捐款证书。

第二十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自觉接受学校纪监检查办公室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如捐款人对资金使用情况有异议,可到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查询,或提请学校纪监检查部门进行监督审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提请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大疾病

1. 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2. 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 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各种原位癌除外。

4.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 重要器官移植:指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在此范围之内。    

6. 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 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 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 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扩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10. 肢体缺失:同一肢体自踝关节或腕关节近端(含踝或腕关节)以上完全性断离。    

11.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致使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⒓ 各种疾病引发的重要脏器功能衰竭。








附件2:    

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参考补助规则

爱心互助金对事业编制职工提出的因病致困补助申请进行补助,申请由事业编制职工本人提出。爱心互助会对用于合理医疗部分的自付项目和大病自费部分给予补贴。

自付部分指《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上自付一和自付二之和,需减去起付金额1300元以及其它途径报销部分(包含北京市居民大病医保政策报销和京卡的工会补助,并随相关标准调整);大病自费部分是指,按北京市医保政策,享受医保报销及大病医保报销以后的自付部分。住院费中因其他原因入住特需病房的,其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等按普通病房收费标准计算。

补助金额的最高限额计算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进行。补助金额计算基数M按百位取整,具体比例见表。


自付金额M区间(万元)

补助比例(%)

速算公式(万元)

1≤M≤3

30

(M-1)×30%

3<M≤6

40

0.6+(M-3)×40%

6<M≤9

50

1.8+(M-6)×50%

9<M

60

3.3+(M-9)×60%

自费金额M区间(万元)

补助比例(%)

速算公式(万元)

1≤M≤3

10

(M-1)×10%

3<M≤6

20

0.2+(M-3)×20%

6<M≤9

30

0.8+(M-6)×30%

9<M≤10

40

1.7+(M-9)×40%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金额低于补助限额,按申请金额讨论补助,申请人没有提出金额或是提出的金额高于可能补助的上线,按规定比例上线讨论补助。















附件3:

北京物资学院爱心补助金申请表

申请项目: 1.爱心慰问金 2.爱心抚恤金 3.帮困扶贫金 4.大病帮扶金

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部门)



月收入(元)


申请项目


校园卡编号


(原)职务/岗位


医药费总金额(元)


自付金额(元)


申请理由(请填明所患疾病、致困原因,申请爱心抚恤金需填明离世时间。)







申请人(配偶/子女):

所在工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学院或部门

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校医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北京物资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