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形式。教代会代表以提案形式向大会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是代表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体现。教代会代表应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关注学院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正确代表和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提案工作,为保证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工作,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受大会主席团的领导;闭会期间,受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
(二)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负责人应由执委会成
(三) 提案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处理会议期间及闭会
(一)、凡属本院职权范围内的下述各方面问题均可列为提案:
1、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教育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建议和提案;
4、有关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基建、生活服务及其他行政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1、 同国家现行法律、法令、政策及其有关规定有抵触的问题;
凡是代表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大会提案审查
(一) 提案由教代会代表个人提出,并应有五名以上的代
(三) 提案的基本问题应有事实依据,实事求是,提出的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分类,编
号及初步审议,对重要提案应提请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委会印发代表讨论。
(二)大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提案代表与提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征集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将提案
整理分类,交由院长办公室统一送有关院长转批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到提案后,应在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能解决的,如何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预计何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说明原因),并填写“提案处理表”,由主管院长审阅后,转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处理意见一经确定,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
(五)对一些重要的综合性提案,由院长办公室提交院长
(二)在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有权代表教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