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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管理办法(物院党发〔2020〕42号)

作者:   来源:工会     发布日期:2024-07-21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教职工解决因患大病、突发事件、家庭重大变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特设立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帮扶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第二条 设立教职工爱心补助金宗旨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精神,依靠学校和教职工的力量,解决教职工特殊困难;坚持群办校助、自我积累原则,实施爱心补助帮扶工程。

第三条  为管好、用好爱心补助金,学校设立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本管理办法对补助金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爱心补助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学校经费投入;教职工捐款;其它形式资助。

第五条 学校每年拨款人民币25万元用于爱心补助,由校工会归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未使用部分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第六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爱心补助金专项募集活动,接受校内外单位及个人提供的爱心捐赠,捐款全额用于定向资助,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章 申领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爱心补助金分为大病帮扶金、爱心慰问金(含重大疾病慰问金、爱心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含医疗费用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八条 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不得申领爱心补助金。

第九条 教职工初患重大疾病(详见附件1),可申请一次性大病帮扶金15000元整。

第十条 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的(见附件1),在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领取5000元的重大疾病慰问金(不含初患年份)。

第十一条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去世,可由直系亲属申领爱心抚恤金1000元。

第十二条 教职工因本人患病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校医院审核、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合理基本医疗部分支出给予医疗费用补助金(参考标准见附件2)

第十三条 教职工因突发事件、家庭重大变故(本人患病除外)、配偶失业、子女患重病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困难程度,每年可申请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为2000-3000元。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凡申领爱心补助金的人员,均需填写《在职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定点医保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费用清单(含住院)等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死亡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失业证明及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以上材料交到本人所属部门工会,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校工会。校工会安排专人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医药费支出的相关材料,提交校医院审核。

第十五条 校工会根据校医院审核意见提请召开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年度爱心补助金申领和使用情况进行集中审议,确定爱心补助金的发放。

第十六条 为体现关爱的及时性,重大疾病慰问金、爱心抚恤金由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办理,办理情况在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

第十七条 教职工因重大疾病产生的一次性合理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超过30万元,由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爱心补助金使用情况,研究提出救助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八条 若爱心补助金年度申请费用超出可使用的额度,且没有筹措渠道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参考补助标准。

第十九条 爱心补助金使用的审批及支付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组织与监督

第二十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主管工会工作校领导

成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校工会、校医院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爱心补助金筹措管理和使用发放。

第二十三条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校长办公会报告爱心补助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爱心补助金的使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室和教职工的监督,相关发放情况在校园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管理办法》物院党发20176即行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重大疾病

 2.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医疗费用补助金计算方法

3.北京物资学院在职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申请表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201027

 

 

附件1:

重大疾病

 

1. 冠心病、心肌梗塞。

2. 恶性肿瘤。

3. 重要器官移植。  

4. 白血病。

5. 颅内原发肿瘤。  

6. 严重烧、烫伤。  

7. 截瘫。  

8. 肢体缺失。  

9.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0.结缔组织病。

11.各种疾病及创伤引发的重要脏器功能衰竭。

12.其他特殊情况。


附件2  

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医疗费用补助金计算方法

合理医疗的自费项目中,自付部分指《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上自付一和自付二之和,需减去起付金额1300元以及其它途径报销部分(包含北京市居民大病医保政策报销和京卡的工会补助,并随相关标准调整);大病自费部分是指按北京市医保政策,享受医保报销及大病医保报销以后的自付部分。住院费中因其他原因入住特需病房的,其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等按普通病房收费标准计算。补助金额的最高限额计算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进行。补助金额计算基数M按百位取整,具体比例见表。

自付金额M区间(万元)

补助比例(%

速算公式(万元)

0.5M1.5

30

M0.5)×30%

1.5M4

40

0.3+M1.5)×40%

4M6

50

1.3+M4)×50%

6M

60

2.3+M6)×60%

自费金额M区间(万元)

补助比例(%

速算公式(万元)

1M3

10

M1)×10%

3M6

20

0.2+M3)×20%

6M9

30

0.8+M6)×30%

9M10

40

1.7+M9)×40%

注: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金额低于补助限额,按申请金额讨论补助,申请人没有提出金额或是提出的金额高于可能补助的上限,按规定比例上限讨论补助。


附件3

北京物资学院在职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所在单位(部门)


年 龄


月收入


职务/岗位


医药费总金额


自付金额(元)


校园卡编号


申请项目


申请理由(请填明所患疾病、致困原因,申请爱心抚恤金需填明离世时间。)

 

申请人(配偶/子女):

所在工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学院或部门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校医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爱心补助金可申请项目:1大病帮扶金 2、爱心慰问金(2.1重大疾病慰问金、2.2爱心抚恤金)3、困难补助金(3.1医疗费用补助金、3.2生活困难补助金)

 

 

北京物资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010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