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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

作者:校工会   来源:www.bwu.edu.cn/gh/     发布日期:2011-01-24   浏览: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形式。教代会代表以提案形式向大会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是代表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体现。教代会代表应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关注学院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正确代表和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提案工作,为保证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         组织机构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工作,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受大会主席团的领导;闭会期间,受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

(二)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负责人应由执委会成

员担任或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资深教师担任。

(三)             提案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处理会议期间及闭会

期间有关提案的日常工作。

二、         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本院职权范围内的下述各方面问题均可列为提案:

1、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教育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建议和提案;

4、有关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基建、生活服务及其他行政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改进领导工作和机关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6、就广大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以下几方面不列为提案:

1、          同国家现行法律、法令、政策及其有关规定有抵触的问题;

2、  纯属党派团体内部事务的问题;

3、          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          属于系、部、处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凡是代表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大会提案审查

小组请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三、提案内容要求

(一)             提案由教代会代表个人提出,并应有五名以上的代

表附议。提案内容一般包括:基本问题;整改建议。

(二)             填写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三)             提案的基本问题应有事实依据,实事求是,提出的

整改建议要尽可能做到可操作性强。

四、     提案处理程序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分类,编

号及初步审议,对重要提案应提请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委会印发代表讨论。

(二)大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提案代表与提

案涉及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咨询、座谈等活动。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征集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将提案

整理分类,交由院长办公室统一送有关院长转批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到提案后,应在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能解决的,如何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预计何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说明原因),并填写“提案处理表”,由主管院长审阅后,转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处理意见一经确定,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

如未能按期落实,应向主管院长报告原因,说明理由。

(五)对一些重要的综合性提案,由院长办公室提交院长

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五、     其他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工会办公室。

(二)在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有权代表教代

会对提案所涉及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