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是工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一项义务,也是会员意识的表现之一。为做好2007年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北京物资学院工会正式会员,既学校在编正式职工。
二、收缴标准:参照以往惯例和兄弟院校做法,按个人年工资总额的5‰收缴。计算公式:会费数额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2×5‰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会员,从在北京物资学院起薪开始计算。
三、11月1日之前,将《北京物资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统计表》交校工会备案,同时领取“分工会提留经费领款单”。
四、11月8日之前,将会费交到学校财务处,同时领取分工会提留经费。
五、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可以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由分工会提出意见,报校工会审批。
六、会员无故不交纳会费的,将不能享受工会会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