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于4月下旬召开。现在开始提案征集工作。为保证征集提案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提案质量,现将征集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教育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基建、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就业工作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校庆30周年建校、爱校、强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有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1.与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政策及有关规定有抵触的问题;
正式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方可立案。
1.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每份提案需有一名正式代表提出,由五名(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可立案,附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不能立案。
2.提案应采取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不仅要提出议题,而且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措施的建议。提案应力求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和实施方案,要尽可能做到切实可行。
3. 经审查,不宜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请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4.提案表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晰。
5.各分工会、各代表组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提案征集工作圆满完成。各分工会将征集到的提案统一交教代会办公室。
6.提案征集工作在4月20日前全部完成,愈期不再受理。
提案征集工作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评比,对优秀提案的提案人和组织提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