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第三次教代会、工代会
关于再次征集提案工作的通知
代表:
征集提案是保证“两代会”开得有成效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各位代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征集提案工作。为保证征集提案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提案质量,现将再次征集提案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案范围
凡属本院职权范围内的下述问题均可列为提案:
1.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教育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三育人”等方面的建议 提案;
4.有关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基建、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改进领导工作和机关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6.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问题及解决建议和方案。
以下问题不列为提案:
1. 与国家现行法律、法令、政策及有关规定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派团体内部事务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系、部、处能够解决的问题。
凡是代表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请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二、 提案立案
正式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方可立案。
1.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每份提案需有一名正式代表提出,由五名(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可立案,附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不能立案。
2.提案应采取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不仅要提出议题,而且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措施的建议。提案应力求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和实施建议,要尽可能做到切实可行。
3. 提案用纸由大会统一印发,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晰。按要求填写好后由各分工
会统一交院工会办公室。
4. 各分工会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提案征集工作圆满完成。提案征集工作应在4月30
日前全部完成,愈期不再受理。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北京物资学院第二届
工 会 委 员 会
200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