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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工会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

各二级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激励首都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奉献,更加奋发有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23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称号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首都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评选范围: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2.首都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评选范围: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中国籍(含港澳台)员工,包括农民工与个体劳动者;

3.北京市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评选范围: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非法人集体。

上述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表彰名额

根据《2023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方案》,北京市教育工会推荐名额及结构为:首都劳动奖状3个;首都劳动奖章22名,其中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冠军选手4名(其余18名推荐对象的结构要求为:一线教职工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科教人员不少于7名,企业负责人0名,处级干部不多于1名;少数民族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北京市工人先锋号7个。

各单位局级干部不参评首都劳动奖章。鉴于本次推荐评选没有企业负责人名额,各单位在推荐首都劳动奖章时应认真核查推荐人选是否兼任企业负责人,如有此种情况,应终止推荐程序任何规避“企业负责人”身份,以其他身份参与推荐的,后续“两审三公示”过程中一经查出,即取消推荐资格,名额作废。

因推荐名额有限,每学校限选两类,每类限推荐1个(名)。我校推荐首都劳动奖章1名;北京市工人先锋号1个。

符合追授称号条件的,一并推荐评选,不占上述名额。

二、评选条件

奖状、奖章、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修订 》(京工办发[2019] 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忠诚履行首都职责,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推进京津翼协同发展,深入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高标准推进“两区”“三平台”建设,加强城市副中心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首都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壮大实体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补齐安全发展领域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子、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技术(如生命科学)、医药健康(如新型抗体、细胞和基因治疗)、新能源(如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卫星互联网、氢能、智能装备、集成电路绿色环保(如低碳技术)、节能环保、科技服务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物联网、数字经济;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打造梯次合理的首都战略人才队伍,形成具有首都特点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前沿高技术创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首都红色文化建设,深化文明城区创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养老、文体等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深化接诉即办改革,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城市建设,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政治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北京,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严把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走在时代前列,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北京篇章不懈奋斗.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

1.首都劳动奖章建议推荐一线教职工。

2.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产业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班组、工段、车间、科室不能作为奖状和先锋号推荐对象。

3.要体现时代特征,注重推荐疫情防控新阶段重症救治中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和团队(已获得新冠疫情防控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称号的,不重复推荐)。

(三)积极体现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符合首都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是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按照党中央对北京的定位、本市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

(四)坚持民主推荐推荐

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严格按照工会组织关系逐级审核、上报。其中,各级基层工会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机关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推荐对象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奖状和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五)严格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各级工会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查,所在单位、所在区所在系统、全市三级公示。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须按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按照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推荐港澳台员工须征得港澳台事务部门同意。对于接诉即办工作排名靠后的推荐对象,不予推荐。

(六)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坚决执行评选表彰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隐瞒身份、事故、处罚和负面影响情况,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推荐资格。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部,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我校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八)未尽事宜,按照《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审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相关民主程序,于3月6日(周一)晚上17:00前,提交校工会推荐人选名单和简要事迹(1500字以内)。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其他具体材料形式、时间、地点及各项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