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北京物资学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激励学校工会系统创先争优,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树立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广大教职工的先进榜样,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荣誉感、使命感,推进学校工会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学校工会工作创新开展,经学校工会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工会主席、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评定。
二、 评选原则
1、 客观、全面、公开、公平、公正;
2、 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兼顾;
3、 工作自评与考核验收相结合;
4、 群众公认和优中择优相结合。
三、 评选项目
1、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2、 二级单位优秀工会主席
3、 优秀工会工作者
4、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四、 评选组织
(一)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参评对象:各二级单位工会。
2.评选名额:全校评选3—4个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3.参评条件:单位党政领导支持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小家建设规范,做到“五有”、“五亮”;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会职责,积极参与单位和部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和文体活动,创造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工会工作有特色亮点;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好“双代会”各项工作;做好学院、学校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通过各种途径反映教职工的需求与呼声,关心职工的生活与福利,自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评选方式:由各二级单位工会自行申报;召开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投票评选。
(二)评选二级单位优秀工会主席
1.参评对象:学校各二级单位工会主席。
2.评选名额:全校评选3—4名二级单位优秀工会主席。
3.参评条件: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廉洁自律,无私奉献;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围绕学校和部门中心工作,持续开展职工之家建设,营造良好文化氛围,为事业发展凝心聚力;认真做好服务教职工的各项工作,主动关心职工的生活,及时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把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教职工的心坎上;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和部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督促 “双代会”代表做好提案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学校和部门的各类文体活动,创造良好幸福的工作环境;认真参加工会工作相关会议,按时提交工会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料,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4.评选方式:由各二级单位工会主席自行申报,所在院部级党组织推荐;召开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投票评选。
(三)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
1.参评对象:二级单位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2.评选名额:不超过本二级单位工会干部数的20%。
3.参评条件:热爱工会工作,服从工会组织领导,认真完成分工会相关任务;关心学校和部门发展,主动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提案工作,为提案的形成、落实提供相关的支持帮助;主动为工会活动出谋划策,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4.评选方式:二级单位工会推荐;领导小组审核。
(四)评选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参评对象:会员关系在本二级单位工会的工会会员。
2.评选名额:不超过本二级单位工会会员数的10%。
3.参评条件:热心工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所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学校和部门发展,积极向“双代会”提交提案,为学校和部门发展主动建言献策;服从工会组织的领导,为本单位工会工作的开展贡献力量。
4.评选方式:二级单位工会推荐;领导小组审核。
五、 表彰奖励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每两年评选一次;二级单位优秀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每年评选一次,并在当年召开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评选出的优秀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培训、对外交流,同时作为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的参考。
六、 相关要求
(一)基层申报推荐工作由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的意见,同时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会员意见。
(二)上报名单要经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领导小组评选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七、 附则
(一)工会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形,取消其个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工会的评优评先资格。
(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