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职工之家建设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劳模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增强学校工会系统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激发工会活力,充分发挥教职工之家作用,切实把教职工之家建设成为凝聚人心、引导职工、服务群众的坚强阵地。
第二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教职工之家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以教职工之家建设为依托,推进部门文化建设,增强教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着力打造团结进取的良好团队,使教职工之家建设成为凝心聚力、推进发展的重要承载,为学校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做贡献,根据《北京高校工会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教职工之家等级
第三条 北京物资学院合格教职工小家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是北京物资学院合格教职工小家的审定命名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验收审批。
第四条 北京物资学院先进教职工小家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是北京物资学院先进教职工小家的审定命名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验收审批。
第五条 北京物资学院模范教职工小家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是北京物资学院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审定命名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验收审批,与北京市先进教职工之家表彰交替进行,为选送北京市先进教职工之家候选资格做准备。
第三章 工会建家工作考核标准
第六条 结合当前学校实际,制定《北京物资学院工会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考核标准》,就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民主管理、依法维权、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工会特色工作等进行分项考核,总分为100分。
第七条 各等级教职工之家需达到以下分值和条件
(一)北京物资学院合格教职工小家:最低达到70分。
(二)北京物资学院先进教职工小家:最低达到85分,根据实际情况从学校合格教职工之家中择优评定。
(三)北京物资学院模范教职工小家:最低达到95分,根据实际情况从学校先进教职工之家中择优评定。
(四)教职工之家评选认定工作坚持逐级申报、动态管理原则,每次按照评分结果进行等级确认;各单位工会应结合形势发展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特色工作。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教职工之家等级的申报、评选
(一)工会组织机构和工会班子不健全,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换届。
(二)更换、补选工会负责人及工会委员未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
(三)应建而未建二级教代会制度,不能坚持本单位教代会制度及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或教代会职权不落实,涉及本单位教职工权益重大事项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教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不畅通。
(四)未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和相关工作制度,或因工作职责不到位,致使发生涉及教职工相关利益诉求的恶性事件。
(五)严重违反工会相关财务制度、违规使用工会经费。
第四章 教职工之家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分级建家晋级制度
授予教职工之家称号原则上应按“合格”、“先进”、“模范”次序逐级晋升,未获得下一级称号的工会不得被授予高一级教职工之家称号。校工会将建立各二级单位建家工作基础档案,对获得相应称号的二级工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教职工之家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等级教职工之家,按照检查重点内容进行复查抽查验收;负责对晋级的教职工之家进行考核、审定、推荐上报、奖励。
第十条 规范评选命名程序
北京物资学院合格教职工小家为初级评审,各单位均应参评(含新成立工会)并达标。北京物资学院先进教职工小家和北京物资学院模范教职工小家评审,按照申报单位工会自愿申报,再经学校教职工之家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全国模范教职工小家、市级模范教职工小家、市级先进教职工小家称号,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从本校模范小家中择优推荐上报。
(一)各单位自查申报。各单位工会对照建家工作标准,对本单位建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撰写申报材料(约3000字),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征求同级党组织和行政意见后,报校工会提请进行验收。申报材料必须附教职工对申报级别教职工之家满意度等材料,并将申报有关事项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日的公示。
(二)校工会考核验收。校工会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整体安排部署,适时组织教职工之家考核领导小组评委到申报单位实地考核,考核形式主要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个别访谈等。考核验收工作重点评估核实各单位工会建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申报事迹材料、履行民主程序和征求意见情况等内容,并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一条 强化动态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教职工之家原则上达到相应级别两年后可申报高一级别教职工之家,由申报单位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评议并做出相应决议,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之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审定、命名并颁发奖牌。
(二)各级别教职工之家的评选程序按照本细则执行,北京市级先进教职工之家由校级模范职工之家产生,原则上获得本级称号两年后可申报高一级别教职工之家称号。
(三)校工会定期对已获得模范教职工之家称号的二级单位工会按照确定的重点主题进行抽查验收,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要求的保留其荣誉称号,仍达不到要求的,经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
第五章 教职工之家奖励
第十二条 校工会将教职工之家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到年度经费预算,用于教职工之家建设及运行保障,用于教职工之家完善设施和直接服务教职工。
第十三条 校工会对新获得合格教职工之家的二级单位工会直接颁发奖牌和证书;校工会对新获得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之家的二级单位工会进行通报,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工会工作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对于获得市教育工会评选的市级先进教职工之家、市总工会评选的市级模范教职工之家以及全国模范教职工之家的二级单位保证其上级划拨的专项经费使用落实,同时在校内建家经费方面给与重点支持,用于该单位工会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家工作水平。
第六章 组织与监督
第十五条 教职工之家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会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
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3名二级单位工会主席代表。
第十六条 教职工之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教职工之家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规定召开会议,研究教职工之家建设、管理、考核、评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 教职工之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教职工之家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各单位教职工之家的建设、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教职工之家考核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审计室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相关考核、评级情况在校园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