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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关于“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规则(试行)

作者:   来源:工会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工发〔20224号)文件要求,为着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素养,推动教学研究阵地建设,进一步深入推动工作室建设,用好建设经费,助推青年教师职业发展,助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系列活动(以下简称“青教赛”)成果,以赛促建,以建促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的职责是团结和凝聚学校青年教师,聚焦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教书育人的职责使命,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教学创新活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条  工作室经北京市教育工会认定后组建,按照“青教赛”获奖青年教师获奖级别,分别对应“示范、先进、创新”三个等级的工作室分级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北京物资学院“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相关部门和学院、“青教赛”获奖青年教师、指导教师代表等共同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策工作室建设的重要事项,统筹推进各教研室的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共同搭建平台、形成联动合力,开辟专门赛道,提出相应工作要求,助推青年教师争创校级以上各类先进荣誉、提速达到晋升职称的业绩标准,支持工作室打造品牌。

第五条  工作室的建设主体是所在学院党组织,按照二级学院“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工作小组构成(附件3),建立健全相应的议事决策机制。

第六条  工作室建立和建设过程要落实“有制度、有领军人物和建设团队、有场地、有活动、有成果”的要求:

每个工作室要制定完整的工作(活动)制度和规划目标。

每个工作室要有完善的建设团队,包含“青教赛”获奖青年教师(一般需有北京市“青教赛”一等奖获奖教师)、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党政工团等负责人,并以获奖青年教师为领军人物。

学校、所在学院为每个工作室配备基本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同时提供配套工作经费保障活动正常开展。

工作室应当围绕学校或所在学院课堂教学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研讨交流等,活动覆盖学校或所在学院的全体青年教师。

工作室应当取得助推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教研工作发展的成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工作室建设核心内容是提升高校青年教师队伍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效果。一个建设周期(2年)内开展不少于6次研讨室活动。

第八条  工作室团队围绕课堂教学,组织开展应用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支持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和专著、教材,包括承担各级教改立项和教学教法研究等。

第八条  工作室着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领学校、所在院部青年教师积极提升教学能力,包括参加各级“青教赛”、各类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

第九条  工作室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研讨交流,拓展视野和资源,包括日常评课交流、举办教学会议、开展课堂教学方面的沙龙、论坛、开展课堂教学领域的合理化建议征集与实践、与其他国内外高校交流交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承担市教育工会和高校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第十条  工作室积极开展实体化建设,包括完善活动场所、购买书籍资料、配套设备设施等,开展创新教学教法的尝试与探索,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工作室注重课堂教学经验传承与梯队建设,探索新型“师带徒”等培养青年教师梯队的工作模式。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北京市教育工会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到学校工会账户后,由二级学院“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工作小组按照科学规范、力求节约、专款专用、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和计划,制定年度支出预算,报校工会审核后,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总工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四部分:

(一)团队承担教改项目及围绕课堂教学开展课题研究,包括:版面费、出版费、市内交通费、图书费、印刷费、参加会议费等;

(二)团队开展教学相关的学术交流研讨,包括:差旅费、专家咨询费、讲座费等;

  1. 工作室的实体化建设,包括:活动场所办公家具费、多媒体等配套设备设施购置费等;

  2. 参加“青教赛”和开展工作室建设期间团队相应人员的劳务补助(不超过经费总额的 20%),包括:劳务费等。

    其中,活动场所办公家具、多媒体等配套设备设施购置所需费用按照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其他各项科目按照《财资知识“一手通”(2023版)》规定的标准执行(附件4)。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建设内容、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财务报账手续。管理和使用要符合工会经费管理规定或者学校关于教学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的相关财务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用于滥发奖金和基建工程等。

    第十五条  使用专项经费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时,应声明或注明获北京市教育工会支持。

    第十六条  学校、所在学院结合实际配套一定经费支持,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鼓励工作室接受合规的校外资助,共同推进工作室建设。经费使用按照资助双方的约定和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规范经费申请与审批流程,由工作室领军人物按照工作室建设的实际进度,准备相应票据材料,经所在学院党组织书记审批后,报学校工会审核,在期限内按工会财务和学校财务规定流程执行加强经费审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章 管理评价

    第十九条  工作室日常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是工作室所在学院。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支持工作室开展工作,并形成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第二十条  工作室的检查评价按照“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标准”进行,由相关单位按照分工(见附件2)落实责任,由工作室自评打分,做好迎检材料归档整理等准备工作,接受北京市教育工会的检查评价,所在学院负主体监督责任,学校工会进行督导。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室的撤销、保留程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北京物资学院“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任务分工

    3.二级学院“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工作小组构成

    4. 经费科目执行标准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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