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什么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学校三级工会组织
校工会: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召开换届大会。第七届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设主席团、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青工委员会。
二级单位工会(14个),设工会委员会:
经济学院工会
物流学院工会
信息学院工会
商学院工会
法学院工会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工会
会计学院工会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工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
体育部工会
机关工会(含机关和离退休工作处)
图书与信息中心(档案馆)工会
继续教育学院工会
后勤基建工会
工会小组:
以相近部门或教研室为单位组成各工会小组
学校工会主要职责
一、团结教育全校工会会员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密切联系工会会员,宣传党组织的决策和部署,传递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心声。
三、面向工会会员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师德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和氛围。
四、负责教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教代会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检查监督相关决议执行和提案办理情况。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决定行使表决权,保障学校重大决策教代会代表源头参与制度的落实。牵头组织校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六、组织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协助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监督相关部门改善劳动条件,维护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组织工会会员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管理好各类文体社团或兴趣小组,鼓励基层活动创新,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八、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促进青年教职工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
九、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工会组织,深入开展先进和模范“职工之家”建设活动,规范会员发展接收工作、会费收缴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做好二级单位工会工作考核和评先表彰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职工加入工会/会籍变更程序
(一)申请入会职工,由本人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报所在二级单位工会。
(二)经二级单位工会讨论同意后在会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校工会。
(三)经校工会批准后,方可成为工会会员。
(四)凡在籍会员工作部门变更后,本人应填写《会籍变动申请表》,并提交转出单位工会。转出单位工会在《会籍变动申请表》填写意见后交校工会。校工会审核后通知转出单位取消会员隶属关系(含系统信息),同时通知接受单位工会办理会员接收手续(含系统信息)。
(五)调出、辞职的会员持人事转单到校工会办理会员关系转出手续。校工会审核通过后通知转出单位工会取消会员隶属关系(含系统信息)。
(六)退休人员持人事转单到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校工会在系统信息中保留其会籍,并通知退休单位工会在系统信息中取消其会籍。
(七)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向二级单位工会提出。
(八)会员违反工会章程,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执行工会决议,不参加工会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九)入校之前已经在其他单位成为工会会员的,向原单位工会申请,通过北京市总工会会员管理系统将会员关系转出,到我校工会办公室办理会员关系转入手续。
★依据《北京物资学院工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和工会基本知识等。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和方式
(一)工会会员按照月标准工资收入前两项的0.5%交纳会费,年度会费按照在校月份计算。
(二)工会会员会费采取每月工资中代扣的方式进行代缴,由校工会对接人事处、后勤管理处、财务与资产处,每月统一核算后直接在工资发放时同步代扣。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北京物资学院关于调整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方式的通知》
工会经费使用的主要项目
一、教职工慰问
(一)“逢年过节”节日慰问: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二)生日慰问。学校工会每年为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券,标准每人300元。
(三)生病住院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二级单位工会看望慰问,购买慰问品金额不超过300元/次。
(四)婚嫁生育贺喜慰问。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二级单位工会可组织贺喜和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次。
(五)退休慰问。二级单位工会应组织退休人员欢送慰问活动,可适当购买干鲜水果等食品,标准为不超过500元。同时可为退休人员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纪念品。
二、教职工活动
(一)学校工会对校级青教赛获奖参赛选手进行表彰奖励,按照获奖等级,标准为每人500-1000元。获得市级奖项的,按照上级同等标准奖励。
(二)学校工会每年初(以北京市公园管理局统一安排时间为准)为会员购买、发放北京公园年票。
(三)校、院二级工会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工会举办各类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个人项目奖品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团体项目奖品标准每人不超过2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一份纪念品,标准每人不超过100元。学校工会大型活动可设组织奖,奖励对象为各二级单位工会组织者,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
三、教职工维权
送温暖费。用于学校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送温暖活动发生的支出。在高温、寒冷和雾霾和其他极端情况下,学校工会可开展对教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功能性饮料及合适的防护用品。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按照当年预算执行)。
四、其他专项支出
(一)学校工会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可为获奖个人发放奖品,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评选项目包括: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每两年在全校各二级单位工会中评选3-4个)
2.二级单位优秀工会主席(每年评选3-4名)
3.优秀工会工作者(每年在各二级单位工会委员及小组长中评选,不超过本二级单位工会干部数的20%)
4.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每年在会员关系在本二级单位工会的工会会员中评选,不超过本二级单位工会会员数的10%)
(二)学校工会组织满30年教龄教职工慰问表彰,统一购买发放北京市教育工会证书及纪念牌、纪念品。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
★依据《北京物资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北京物资学院工会工作评先评优办法》
学校工会和北京市总工会提供的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北京市总工会推广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意外伤害等五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团难,并提出“有条件的工会组织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我校工会采取的是统一为所有在编教职工全额参保参加《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B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保费为:女职工240元,男职工190元;保障期为一年,每年续保;新增人员原则上在下保障期续保时统一办理。
会员自发生以下意外情况起10日内,应提交相应资料,并通过学校工会告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以便进行调查。两年内不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保障范围详情见下:
1.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
会员因病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规定的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超过规定时间后,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在互助保障期生效以后,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根据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意外事故住院治疗超过1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按照每日80元领取住院津贴互助金,最多不超过14,400元;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原因,多次住院治疗的,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达到14,400元时,会员住院津帖保障待遇终止。
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
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5)重要器官移植
(6)白血病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
(8)严重烧、烫伤
(9)截瘫
(10)肢体缺失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2)双目失明
(13)语言能力丧失
(14)重症帕金森病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心脏瓣膜移植术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20)严重重症肌无力
(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2)深度昏迷
(23)双耳失聪
(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26)脑中风后遗症
(27)严重脑损伤
(2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9)主动脉手术
(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
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
(8)原发性卵巢癌;
(9)恶性卵巢交界瘤;
(10)恶性葡萄胎;
(11)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
(12)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全切除手术。
4.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
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时,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5.在职职工附加身故互助保障:
会员身故时,会员直系亲属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保险待遇 |
最高金额(万元) |
1.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 |
14400 |
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最高) |
20000 |
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 |
30000 |
4.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 |
意外身故 |
40000 |
意外伤残 |
40000 |
住院补助(每天) |
80 |
5.在职职工附加身故互助保障 |
10000 |
此外,北京市总工会免费为全市工会会员提供其他2项互助保障实施,保障范围详情见下:
1.“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最高互助金额为200653元。
在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内,当医保统筹支付100,000元、大额互助资金支付400,000元时,自付(一)最高封顶线限额为88,235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下“自付(一)”费用,无需提供申请和材料证明,每季度核算一次,将互助金直接打入会员互助服务卡中;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自付(一)”费用,每年核算一次,时间为次年第一季度,各级工会统一申报,将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进行互助金给付。
2.“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职工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职工子女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因火灾、水暖管爆裂导致职工家庭财产损失。各项保障待遇最高额的总和为60000元。
★依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综合)《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实施细则》等,如有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困难职工爱心补助
学校为帮助教职工解决因患大病、突发事件、家庭重大变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设立教职工爱心补助金,帮扶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每年拨款人民币25万元用于爱心补助,由校工会归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未使用部分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爱心补助金分为大病帮扶金、爱心慰问金(含重大疾病慰问金、爱心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含医疗费用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
一、教职工初患重大疾病,可申请一次性大病帮扶金15000元整。
1.冠心病、心肌梗塞。
2.恶性肿瘤。
3.重要器官移植。
4.白血病。
5.颅内原发肿瘤。
6.严重烧、烫伤。
7.截瘫。
8.肢体缺失。
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0.结缔组织病。
11.各种疾病及创伤引发的重要脏器功能衰竭。
12.其他特殊情况。
二、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在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领取5000元的重大疾病慰问金(不含初患年份)。
三、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去世,可由直系亲属申领爱心抚恤金1000元。
四、教职工因本人患病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校医院审核、爱心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合理基本医疗部分支出给予医疗费用补助金。
五、教职工因突发事件、家庭重大变故(本人患病除外)、配偶失业、子女患重病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困难程度,每年可申请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为2000-3000元。
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凡申领爱心补助金的人员,均需填写《在职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定点医保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费用清单(含住院)等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死亡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失业证明及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以上材料交到本人所属部门工会,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校工会。校工会安排专人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医药费支出的相关材料,提交校医院审核。
★依据《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爱心补助金管理办法》
学校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及职权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每年召开,任期届满召开换届大会。教代会设执行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民主办学监督委员会。
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代表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是提案工作。每届教代会均评选“优秀提案”。
二级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
凡教职工人数在80人(含)以上的学校及二级单位,都应建立教代会制度;不足80人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二级教代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民主管理权利。
★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
建家活动
学校教职工之家是“北京市模范教职工之家”,包括教职工中心、母婴关爱空等场所。其中教职工活动中心位于学校东南角迎宾楼东侧,室内设施主要有乒乓球、台球、陆地冰壶等;母婴关爱室位于第一教学楼120室。

学校工会支持各二级单位工会建设教职工小家(暖心驿站)、小小家,目前有教职工小家(暖心驿站)13个,分布在:
经济学院教职工小家(人文楼416)
物流学院教职工小家(物流学院104)
信息学院教职工小家(信息学院101)
商学院教职工小家(商学院424)
会计学院教职工小家(会计学院304)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教职工小家(人文楼508)
法学院教职工小家(法学院楼201)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小家(崇德楼609)
体育部教职工小家(文体馆211)
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小家(南校区教学楼一层)
机关教职工小家(崇德楼801)
后勤基建教职工小家(车队)
图信中心教职工小家(图书馆209)
教职工文体协会
学校工会支持各二级单位工会承办教职工文体协会,丰富教职工文化体育生活,欢迎教职工积极参与。
目前各文体协会承办情况入下:
01/网球协会——经济学院工会
02/足球协会——物流学院工会
03/棋牌协会——信息学院工会
04/徒步协会——商学院工会
05/普法协会——法学院工会
06/音乐之声协会——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工会
07/羽毛球协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
08/垒球协会——体育部工会
09/书法协会——图书与信息中心(档案馆)工会
10/艺术欣赏交流协会——机关工会
11/乒乓球协会——机关工会
12/合唱协会——机关工会
13/篮球协会——机关工会
14/瑜伽协会——物流学院工会
15/韵律健身舞蹈协会——继续教育学院工会
16/品读品鉴协会——会计学院工会
17/气排球协会——数据与统计学院工会